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张三,男,汉族,19xx年12月21日生,住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xx路x号x栋1单元xx号。电话:158xxxxxxxxx 被申请人:李四,男,汉族,31岁,保定市定州市xx乡xx村30-10号。电话:135xxxxxxx、. 申请事项 1、依法扣押被申请人驾驶的冀Axxxxx小型普通客车 2、保全金额为两万元 事实与理由 2013年3月15日被申请人驾驶冀A986XE小型普通客车顺联盟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泰华街口时,与同向驾驶自行车的申请人发生交通事故,致申请人受伤住院。后双方就赔偿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为此,申请人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变卖财产,使判决后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特向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望予批准。 此致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3年4月5日 (责任编辑:令狐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