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甲男告诉乙男:丙女近期独自一人下夜班经过某偏僻小路,希望次日晚十时于该小路两人共同将丙女轮奸。乙问道:漂亮吗?甲遂拿出偷拍的丙女照片给乙看,乙拍桌道:就这么定了。次日约定时间,甲父突发脑出血入院,乙拨打甲手机,甲正在医院核磁共振室给其父检查,甲手机关机无法联系,乙于是按约定独自对丙实施了强奸。问:甲和乙是否构成轮奸? 石家庄律师:甲应该不构成犯罪。提供一个线索,并不构成犯罪。甲没有进入到犯罪的实施阶段。先要考虑是否构成共同犯罪,再考虑是否构成轮奸。如果不构成共同犯罪,也不构成轮奸。
其他观点:应该构成犯罪,甲本意并非开玩笑,他没实施只是因为客观原因,甲替乙谋划了犯罪,应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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