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律师专家:一朋友与女网友见面去唱歌又去吃宵夜,女的35有2小孩,男的还没结婚。女的酒喝多了,朋友说送她回去她不要回去,朋友就给她开了宾馆(一开始一个宾馆女方不同意,又换了一家宾馆),结果两人在宾馆发生关系,事后男方离开,约十分钟后女方打电话给男方叫他回去,不回去就告他,男方回去后女方让服务员帮他开门,男方进去后女方要钱,男方把身上的钱给女方了,之后又发生一次关系,过了二三天男方被告强奸,这个情况怎么看? 石家庄律师:你这些情况要是有证据支持的话,强奸不成立,反倒是涉嫌敲诈。但是关键是证据不好取得。看看是否能和女方沟通取得录音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