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状
原告:xxx 男, 汉族, 身份证号:xxxxxx,住址:石家庄市裕华区xxx号。法定代理人:xx 女 汉族 住址:石家庄市裕华区x号。身份证号:xxxxxx联系电话:xxxxxx。 被告人:xxx,男,汉族, 住址:石家庄市xx区x村x号 身份证号: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从原告起诉之日起按照每月xxx元支付女儿抚育费。2.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次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原告系被告的婚生女儿,被告与原告之母因感情不和经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原告由母亲抚养,被告每月支付xxx元抚养费。被告自行履行每月xx元抚育费xxx个月后,便不再给付原告抚育费。而原告之母收入有限(原告之母有xx病)。被告每月xx元抚育费远远不够原告的日常生活费用,现原告之母独立承担原告抚育费非常困难。我国《婚姻法》:父母对子女有抚育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以及《意见》第七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承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照其每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现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之人民法院,望人民法院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此致 石家庄高新区法院
具状人:
2016年x月x日 (责任编辑:令狐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