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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把公司的欠款据为己有是犯罪吗

时间:2016-03-30 14:42来源:www.sjzflyz.com 作者:石家庄律师 点击:
案情:甲系一夫妻公司(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公司经营需要,从乙(公司员工)处借款180万元,先后还了80万,还有100万未还。双方商定,甲用开发的商品房抵押到乙处,每卖一套房优先支付给乙。后甲又委托乙到银行给公司办理按揭款,甲乙说好每办一套房
       案情:甲系一夫妻公司(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公司经营需要,从乙(公司员工)处借款180万元,先后还了80万,还有100万未还。双方商定,甲用开发的商品房抵押到乙处,每卖一套房优先支付给乙。后甲又委托乙到银行给公司办理按揭款,甲乙说好每办一套房,公司从按揭款中支付乙5万元,但乙在办理5套房的按揭款时,将汇入公司账户的按揭款70万全部偷偷转走(乙有公司的银行优盾),说是顶甲欠乙的借款。问:乙的行为是否涉嫌犯罪?
     石家庄律师:一般不认定为犯罪,认定为民事纠纷。
(责任编辑:令狐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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