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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他人卖淫的情节严重的情形具体是哪些

时间:2013-06-26 09:51来源:www.sjzflyz.com 作者:李建朋律师 点击:
案情简介:请教大家一个问题 容留他人卖淫的情节严重的情形,具体是哪些 ?多次(50次以上)容留他人卖淫,属于情节严重这个情形吗? 石家庄刑事律师 李建朋答复:高法院的量刑规范化意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量刑格】 (一)引诱、容留、介绍1人

       案情简介:请教大家一个问题 容留他人卖淫的情节严重的情形,具体是哪些?多次(50次以上)容留他人卖淫,属于情节严重这个情形吗?

       石家庄刑事律师李建朋答复:高法院的量刑规范化意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量刑格】
(一)引诱、容留、介绍1人卖淫1次,基准刑为拘役六个月或者管制刑;引诱、容留、介绍1人卖淫2次,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次,刑期增加六个月;
(二)引诱、容留、介绍2人卖淫各1次,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每增加1次,刑期增加六个月;
(三)引诱、容留、介绍3人卖淫各1次,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1次,刑期增加六个月;
(四)引诱、容留、介绍4人卖淫各1次,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四年,每增加1次,刑期增加六个月。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引诱、容留、介绍5人卖淫各1次,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1人次的,刑期增加六个月。
【轻处、重处特别规定】卖淫嫖娼活动未得逞,轻处40%。
引诱、容留、介绍少女卖淫的,重处10%。
引诱、容留、介绍幼女卖淫的,重处20%。
按人数计算量刑格与按次数计算量刑格不一致的,按前一种方法计算

这个是最高院2009年出台的量刑规范指导意见(试行),之后最高院又出台了三十几个罪名的量刑指导意见。但是这个试行,还没有废除。

(责任编辑:令狐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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