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当事人08年因职务侵占罪被判三缓三,09年恶意透支信用卡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但是银行直到今年,也就是13年才向公安机关报案,今年立案的。现在案件走到二科审查起诉了,我的问题是,这种情况下要不要撤销缓刑? 刑诉法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如何理解?她这个事儿是09年犯的啊,犯罪时正好在缓刑考验期内,可是到了13年才追究,这个怎么算啊?
刑事律师:执行完毕之后,会有一个宣判,原判刑罚不再执行。我认为应该撤销缓刑。
(责任编辑:令狐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