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今天开庭,公诉人说辩护人的证据必须开庭前五日提交?请问有法律依据么?如有,具体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石家庄刑事律师答复:开庭前五天提交证据是有依据的,最高院刑诉法解释182条第三项有规定。 第一百八十二条 开庭审理前,人民法院应当进行下列工作:
(一)确定审判长及合议庭组成人员;
(二)开庭十日前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辩护人;
(三)通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开庭五日前提供证人、鉴定人名单,以及拟当庭出示的证据;申请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的,应当列明有关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
(四)开庭三日前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
(五)开庭三日前将传唤当事人的传票和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出庭的通知书送达;通知有关人员出庭,也可以采取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对方收悉的方式;
(六)公开审理的案件,在开庭三日前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工作情况应当记录在案。新刑诉规定刑事案件还要排除合理怀疑。
一般开庭时,法官都要问被告人和辩护人有无证据提交。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的对待证据的规则和要求不一样,刑事案件要求证据确实、充分刑事案件要求的是高度盖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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