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概要情况:按理征收集体土地应是6.5万元一亩,现在按照9万元一亩征收,省政府批下来是160亩,他们却征收了200亩集体土地并打款,导致国有资产流失700来万元。现负责征地的相关工作人员因涉嫌渎职罪被刑事拘留,大家来看看是否够罪?
案件详细情况:关于XX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意见书-X土信开答【2014】1号明确表明,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政府出资成立的)与某村村委会之间签订的只是意向性协议,征地协议书还是由我局和某村村委会之间于2013年8月28日签订的为准。也就是说,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某村村委会之间签订的协议与国土局和某村村委会于2013年8月28日签订的征地协议有矛盾之处,以国土局的征地协议为准。按照规定,某村的土地属于三级片,区征收村集体土地补偿协议(X土资征字(2013)92、93号:三级区片,补偿标准97.5万元/公顷,换算成就是6.5万元/亩。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建设村村委会之间签订的只是意向性协议约定,土地款按每亩9万元,实际上,2013年9月14日,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已经通过银行转账给某村村委会账户“土地补偿款”1800万元中的70%,后把余款也就是剩余的30%通过支票的形式给某村村委会。也就是说,严格按照征地补偿协议,政府应该把1079.442万元土地补偿款打给某村,现在是1800万元,国有资产700多万元就这样流失了。现在违法嫌疑人辩解,上报国土资源厅的资料是做帐需要的,6.5万元/亩是政府指导价,市场价是每亩9万元,不存在多汇钱的情况。还有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复征收集体土地166.068亩土地,征收村集体土地补偿协议(X土资征字(2013)92、93号也约定是征收集体土地166.068亩土地,但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某村村委会之间签订的征收土地200亩,现在违法嫌疑人辩解当时打算征收160亩地,另40亩地位置不好,某村村两委强烈要求把这40亩地也征收掉,他们没办法也就一起征用掉。 系统提示:此问题暂无回复,请与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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