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一男子强奸了一女子后骑自行车逃跑,女子捡起一块砖头砸去,该男从自行车上跌下摔死,该女是否属正当防卫?
观点一:不属于正当防卫,因为犯罪行为已经结束,不符合“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条件。防卫必须是危险正在进行。我个人认为应是过失致人死亡。 观点二:虽然可以视为犯罪现场的延伸,但毕竟犯罪行为已经结束。脱裤子本身不是犯罪,但为了强奸而脱裤子是犯罪的准备行为,这种脱裤子具有潜在的危害性,但任何方式的逃跑都不具有危害性和潜在危害性。强奸完成后朝行为人砸一砖头,多半是为了泄愤而实施故意伤害行为。如果砸一砖头的目的不明确,砸死宜认定故意杀人,砸伤宜认定故意伤害。 观点三:逃跑应属犯罪的组成部分,对强奸等暴力犯罪可以在犯罪后即时反击的。刑法的根本目的是打击犯罪保护公民,在具体实践中不能违背这一根本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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