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xx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通过甲乙双方友好充分协商,双方就xx县xx物流园建设项目入驻长xxx工业园区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xx物流园建设项目。 1.2建设地点:xx工业园区二期拓展区。 1.3投资规模:60000万元人民币。 1.4投资方式:独资。 1.5项目用地情况:占地总面积为xxx亩,其中一期工程为xxx亩、二期工程为285亩(所有土地亩数均以勘测定界报告认定为准),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期限为40年。 1.6建设内容: 一期工程:建设货运物流园、物流园内道路、运输采购中心、职工住宅小区、生活服务区。 二期工程:建设专用货运仓储中心、商品仓储中心。 1.7效益预计分析:项目建成投产后,年产值约25000万元,年税收约1000万元,解决本地劳动力就业近100人。 第二条:项目建设期限 xxx安能物流园建设项目在甲方完成土地征收工作并书面通知乙方开工建设,乙方须在 一个月内开始启动建设工作。(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一期工程 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竣工运行(原则上一期工程建设工期为13个月),并开始在xx县缴纳相关税费;二期工程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竣工运行(议定 二期工程建设工期为12个月),并开始在xx县缴纳相关税费.如因项目发生条件性变化,不能启动建设,由xxx人民政府负责招商引资项目。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甲方给与乙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待遇,落实好国家、xxx出台的各项相关政策(以各级政府制定并对外公布的相关文件为准)。并成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为乙方投资建设提供全程跟踪服务。积极配合协调解决处理在乙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涉及矛盾纠纷等相关问题,甲方积极配合乙方申报相关产业扶持资金。 3.2甲方为乙方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和治安环境,为乙方提供最优质的协调服务,协助乙方办结项目立项或备案、审批、建设、环保、用地、工商、税务、消防等相关手续,所产生的收费在县内部门按规定的最低标准收取,并由乙方承担。 3.3甲方将位于xx县xx工业园区600亩(以勘测定界报告认定为准)工业用地,由县国土资源局依法进行招、拍、挂,乙方依法积极参与竞拍。 3.4甲方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协助乙方完善用地、用电、用水、天然气、通讯、交通等设施建设,厂区外费用由甲方承担,厂区内费用由乙方承担。 3.5甲方在乙方企业土地款全额缴纳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按相关程序协助乙方企业办理发放国有土地使用产权证。 3.6乙方在土地揭牌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依据相关程序无息返还乙方前期垫付征地费用。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乙方按照国家相关行业标准进行建设,建设前须经xx县城规委会议审查通过规划设计方案并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等环保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4.2在本合同签订一个月内,乙方须在xx县完成独立法人机构的注册。 4.3乙方须以 6 万元/亩向甲方缴纳垫付征地费用。 4.4自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帐户(账户名称:xxxxxx)汇入壹仟伍佰万元 (¥:15000000.00 元)或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其中壹仟万元 (¥:10000000.00 元)用于优先垫付一期工程前期征地费用,另需垫付的征地费金额和时间根据乙方建设进度向甲方缴纳,待乙方土地揭牌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无息返还;伍佰万元 (¥:5000000.00 元)作为建设保证金, 待一期工程建设竣工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无息返还。 4.5乙方投产后,物流园内所有企业税收总额第一年税收不低于 伍佰万元 (¥:5000000.00 元)、第二年税收不低于 捌佰万元 (¥:8000000.00 元)。或根据年营业额标准缴纳税,如乙方年税收高于壹仟万元 (¥:10000000.00 元),甲方将超出壹仟万元(¥:10000000.00 元)税收的县级留存部分的50%返还给乙方用于奖励乙方基础设施建设,奖励期限截止于2022年12月31日。 4.6乙方必须注重环境保护,办理环保、安全、消费等相关手续,建好排污设施,确保建设生产达到国家规定的环保、安全和消防标准。 4.7乙方必须安全生产,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服从甲方的属地管理。 4.8乙方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不得擅自改变建设用地使用性质,不得擅自进行使用权和股权的转让,及股东、法人名称、法人代表等的变更。如需转让或变更的,须提前一个月报甲方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违约责任 5.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须共同遵守,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终止、变更,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5.2若乙方违约本合同 第二条、第四条4.8 规定的条款时,经甲方书面告知后乙方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由县国土资源局按相关政策法规收回项目土地使用权,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伍拾万元(¥:500000.00 元) , 由于政策原因或者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履行合同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如乙方不能顺利竞拍到合同涉及的土地,那么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单方书面邮寄、电话、邮件通知甲方即可),且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的违约责任:如甲方及相关部门在x年x月x日前未能完成土地征收和挂牌,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单方书面邮寄、电话、邮件通知甲方即可),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50万元。 5.3自甲方下达施工通知书6个月以上,乙方未实质性动工或无故拖延工期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由县国土资源局按相关政策法规收回项目土地使用权,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伍拾万元(¥:500000.00 元) 。 5.4若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的实际性损失,由第三方中介进行评估后,按第三方中介评估定价的价额向守约方进行赔偿。 第六条:其他事项 6.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本合同若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时,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xx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县投资促进局各存档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石家庄律师李建朋法律咨询电话:15930106135。
(责任编辑:令狐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