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状
石家庄xxx医疗美容诊所(以下简称诊所)、xx就xxx等人劳动争议一案答辩如下: 一、xx只是诊所挂名的名义法人,被申请人xxx、xxx为诊所的实际经营者,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1、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9条的规定,应当由实际经营者和登记法人承担法律责任,事实上,司法实践中登记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法院都会判决实际经营者与登记法人承担连带责任(详见xx提供的北京二中院等案例) 2、具体到本案中,xx与xxx2016年1月3日曾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诊所由xxx经营诊所,一切法律责任由xxx承担,与xx无关。xxx和xxx实际经营诊所,他们从中获利,相应的风险、债务、法律责任也应由其承担。名义法人,未参与经营,让其承担法律责任,显示公平。 二、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有异议,申请人中只有xxx、xxx是xx知情的诊所聘用的员工。其他申请人是否和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xx并不知情,他们是否是诊所的员工,应由实际经营者来解释。 三、对申请人工资和提成数额有异议,即便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人工作期间3500元是个税起征点,申请人并未提供纳税证明,关于提成部分,也未提供绩效证明。 四、诊所并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故申请人主张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无法律和事实依据,另对补偿金及赔偿金计算方式有异议。 五、从法律角度讲,xxx和xxx作为实际经营者,法律责任不可推卸;其次从情感层面上讲,xxx、xxx在经营诊所赚钱的时候,不会给xx一分钱,反而经营不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了,这个时候把挂名法人推到风口浪尖之上了。分利时一拥而上,担责时一哄而散,缺乏最基本的诚信和担当。 在xxx下令关店后,经营者躲而不见后,名义法人被迫站出来,安抚员工,继续为客户做手术,并寻求新的投资者解决员工工资问题。法人xx年近七旬,本是应该享受天伦之乐的年纪,却不得不深陷法律纠纷,帮经营者收拾残局,身心疲惫,多次病倒,前一段时间还在住院治疗。这个年迈老人已经不惧怕任何法律责任,如果实际经营者仍然逃避责任,那么,首先这个案子要打到底,,其次,法人要依据证据和协议追究实际经营者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所以,我们还是希望实际经营者站出来,遵从法律和事实,积极解决问题,以防矛盾激化造成社会矛盾。
答辩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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