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我去年8月份因为还钱的原因要卖房子,中介说是一个月银行贷款就可以批下来。结果买方贷款迟迟没有批,银行还找各种理由让卖方提供应该是贷款应该提供的材料,拖了有3个月才批下来。后来得知是买方原本有银行借款未还清才导致的银行不批。 在此期间,卖方因为买方的拖延要多付还钱的利息,所以就不想卖了。后经协商买方愿意支付这笔利息,所以双方又签订了补充协议,但协议中并未标明增加的款项是利息。双方还增加了违约金到20%,签订补充协议当天便按合同约定三日后去过户,结果买方又没来,让我和中介白等了一上午,后来推脱说身份证件丢了。我方觉得对方一而再再而三的缺乏诚信,就告知中介不卖了,买方也没表过态。直到今年3月仲裁通知我们被起诉了。买方还要求履行合同赔偿双倍违约金,还说给我们发过催告涵。时间却是在签补充协议之前,签协议时也未告知过我们,仲裁说他们一直在积极履行合同,我们不履行合同。还颠倒是非的说我们胁迫他们签订补充协议,问题是我们就通过中介见过三次面,何来积极沟通和履行?合同本着自愿的原则,签订就认可它的真实性,何来胁迫?我有通知中介不卖了,就不知道中介通知没,交易期间,我一直就是通过中介联系沟通的,双方私下根本没有沟通过。买方拖了3个月无回信就去仲裁,摆明就是骗取违约金。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仲裁会胜诉吗? 石家庄律师:具体要看证据,不可能凭借这几句话判定案情胜败,只要你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就不算违约,建议携带资料面谈。 (责任编辑:令狐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