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辩论观点 苗xx签订的购房合同实际上和华山公司无关。 合同是基于双方的合意才能达成,但是一审时苗xx的诉状和庭审记录都能显示是柳树到庆俊物业拿的加盖华山公司的空白和同找苗强签署的。华山公司是并不知情的,一审法院仅凭合同上加盖华山公司的公章就认定华山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与事实不符。 在案件存在诸多疑点时,应当审查签订合同时的特殊环境状态,款项的流转,是否实际履行,是否符合常理等情况。 1、从签订合同前后苗强父女从未见过钢宝公司的员工,或者授权卖房的人。 2、岳不群为涉黑涉恶团伙头领(有判决书为证),在华山公司经营期间,殴打蔡洪宝,侵占华山公司财产,抢走华山公司公章,强占钢宝公司房屋。所以柳树所说的岳不群也好,还是岳不群经营的庆俊物业也好,都没有权利出卖华山公司的房产。柳树和岳不群交往甚密,其言辞也不可采信。 所以,苗xx签订的空白合同并非华山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 3、苗xx缴纳的房款华山公司也并未收取,这不合常理,由此让华山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有失公平。至于柳树将房款转给岳不群,那是他和涉恶团伙之间的关系,和华山公司无关。 石家庄律师李建朋法律咨询电话:15930106135,(同微信) (责任编辑:令狐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