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我妹夫几年前给别人写了个欠条,后来不过两次,在欠条右上角处注明了了还日期和金额,后来对方把欠条撕掉了写还款的一部分。然后以原始欠款金额起诉我姐夫,一审我妹夫方败诉。现在二审马上要开始了,因为当时还款过两次,但没有证人在场,我妹夫想让我出庭作证,就说我和我妹夫没有亲属关系,并证明我见过我妹夫还对方钱。请问如果这样作证的话,我法院或对方律师问查我和我妹夫的关系吗?如果查出我们是亲属关系的话。我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我现在不关心我的证言能不能被采纳,我关心的是我如果不承诺我们是姐夫小舅子的关系的话,他们会不会去查呢?应该不会吧?就是查出来是这种关系。我算是做伪证吗?要承担什么责任吗?也就是说 我姐夫想让我出庭作证,而且让我说我和他没有亲属关系,但我怕因为这么说,对方会不会有权利要求查证。然后万一查证出来我们是亲属关系。我会有什么责任。
我的问题是:我说我们没有任何亲属关系,那对方律师会不会查这个事?能不能查出我们是有亲属关系,退一万步说,如果能查出的话,我会有什么责任吗?
石家庄刑事律师答复:这种一般不会涉及刑事责任,如果借款人涉嫌诈骗,证人做伪证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律师查不到,要查也是法院查,看是否有必要查了。不好定性,容易向诈骗方向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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