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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朋友报复拘禁他人被拘留怎么办

时间:2012-11-26 19:12来源:未知 作者:石家庄律师 点击:
刑事 法律咨询:我弟弟帮他自己的朋友去报复一个人,他把那个人关在房间里面,还有把受害人的家里砸了点东西,之后受害人去报案了,案子已经过了很久,我弟弟前段时间去自首了,现在被拘留起来了,请问这件案子可以脱罪吗? 石家庄刑事律师答复:就你说的情

       刑事法律咨询:我弟弟帮他自己的朋友去报复一个人,他把那个人关在房间里面,还有把受害人的家里砸了点东西,之后受害人去报案了,案子已经过了很久,我弟弟前段时间去自首了,现在被拘留起来了,请问这件案子可以脱罪吗?

      石家庄刑事律师答复:就你说的情况看,应该说已经涉嫌犯罪。如没造成被拘禁人身体受到伤害,又有自首,情节还是比较轻微的。可争取免于刑事处分,或缓刑。但具体会如何处理,还要看案件的具体情节。 详情面谈,联系电话:15930106135.

      非法拘禁罪的量刑:

根据刑法第238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犯非法拘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从重处罚。

  所谓具有殴打、侮辱情节,是指为实行非法拘禁而在拘禁过程中进行殴打或侮辱。作为非法拘禁罪严重情况的殴打、侮辱是否包括殴打、侮辱行为独立构成犯罪的情形,应当包括轻伤罪和侮辱罪在内,但是不应包括重伤害的故意伤害罪在内,对于过失造成重伤的,应适用非法拘禁罪的加重结果犯之法定刑;故意造成重伤的,则应根据本条第2款的转化犯规定,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所谓“致人重伤”、“致人死亡”仅仅是指过失致人重伤、致人死亡,且不包括以轻伤为故意而过失地造成重伤的情形在内,因为这种情形仍为故意重伤罪的范畴。

  所谓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指的是为索取合法债务的情形。行为人为索取非法债务而扣押、拘禁他人的,应以本法第239条的绑架罪定罪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从重处罚,仅限于“利用职权”的情形;没有利用职权的,不得从重处罚。另外,应当注意,行为人非法拘禁具有多个从重处罚情节的,应在更大幅度上从重处罚。比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又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就属于这种情况。

(责任编辑:令狐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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