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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工时制度下如何计算加班费

时间:2022-02-06 17:05来源:www.sjzflyz.com 作者:网络 点击:
加班费计算案例:王某的日工资为80元,执行以年度为单位的综合工时制度。十一国家放假7天,其中3天属于法定假日,4天属于前后两周的周末公休日。用人单位安排王某在这7天出勤,每天均出勤8小时。如果截至十月份,王某当年度累计出勤1500个小时,用人单位当月
      加班费计算案例:王某的日工资为80元,执行以年度为单位的综合工时制度。十一国家放假7天,其中3天属于法定假日,4天属于前后两周的周末公休日。用人单位安排王某在这7天出勤,每天均出勤8小时。如果截至十月份,王某当年度累计出勤1500个小时,用人单位当月至少应当向王某支付多少加班费(    )
      A. 由于是年度综合计算工时,年度出勤小时数不足2000小时,故无需支付加班费
      B. 至少720元
      C. 至少1120元
      D. 至少1360元
     答案解析:B
     石家庄律师李建朋【解析】:综合工时下,平日和公休日出勤需综合计算全年出勤总工时,超出2000小时部分才支付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出勤应直接按照300%小时工资计算加班工资,与是否超出2000小时无关。
     所以王某在公休日出勤是否属于加班是不确定的,在法定节假日出勤应直接按照3天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80元/天*300%*3天=720元支付。
 相关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
   (一)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二)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三)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其工资;劳动者总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总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责任编辑:令狐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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