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由市律师协会负责组织实施,市司法局负责监督指导。各律师事务所负责组织对本所律师上一年度执业活动进行考核评议,出具考核意见。本次考核建立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评定机制,负责确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并在石家庄市律师协会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后的考核结果报石家庄市司法局备案;在通过备案审查后,由市司法局在律师执业证书上加盖“律师年度考核备案”专用章,考核有效期至2014年5月。 (一)律师事务所专、兼职律师 考核内容: 1、执业活动中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 2、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情况; 3、办理法律服务业务的数量、类别和服务质量的情况; 4、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重大敏感案件向所在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机关报告的情况; 5、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 6、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的情况; 7、在执业过程中受到当事人、有关部门或社会公众表扬、投诉的情况; 8、参加养老、医疗保险的情况; 9、完成律师协会规定及各个律所规定的教育培训及业务任务量情况。 提交材料: 1、《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正反面打印、一式四份); 2、获得行政或者行业表彰奖励、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的证明材料; 3、参加养老、医疗保险的证明材料; 4、上一年度因变更执业机构新转入的律师,应当提交变更前所在律师事务所对其执业表现的鉴定意见。现所在所综合其在两所的执业表现情况,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5、专职律师需提交档案存放于人才交流中心的存档证明; 6、兼职律师需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其继续兼职执业的证明。 7、时间为2013年3月15日,把年检费用1200元及各个 证明材料交到各个所里,未结清所里各项财务费用的及时结清各项费用,否则不予接收年检材料。 (三)考核等次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分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考核等次是律师协会对律师上一年度执业表现的总体评价。 (5)承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以及重大敏感事件,及时向所在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机关报告,并接受监督指导; (6)完成律师协会规定的教育培训任务。 (4)未完成税款任务的 (5)参加执业年度考核有弄虚作假行为或者拒不参加执业年度考核的; (7)有其他违法违规、违反会员义务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3.各律师事务所在携带纸质版《律师执业考核统计表》及《律师事务所会费缴纳清单》(同时附会费减免人员名单,包括律师姓名、身份证号和执业证号)来律师处核对后,可于3月11日起向河北银行市律师协会账户缴纳会费。上年度已免交个人会费的专职律师,今年减半收取。 4.请各所按照规定日期提交考核材料,律师处将优先办理当日安排的律师事务所。 附:1、《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登记表》、 《律师事务所分所检查考核登记表》 2、《律师执业考核登记表》 3、《法律援助、公职、公司律师年度考核登记表》 4、《律师执业考核统计表》 5、《律师事务所会费缴纳清单》 (责任编辑:令狐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