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事故事故的定义以及等级 石家庄律师李建朋整理发布
1999年4月27日铁道部发布的《铁路货运事故处理规则》第五条规定:货物在铁路运输过程中(包括承运前保管和交付完毕后点回保管)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以及严重的办理差错在铁路内部均属于货运事故。
货运事故分为七类:①火灾;②被盗(有被盗痕迹);③丢失(全批未到或部分短少没有被盗痕迹的);④损坏(破裂变形磨伤摔损部件破损湿损漏失);⑤变质(腐烂植物枯死活动物非中毒死亡);⑥污染(污损染毒活动物中毒死亡);⑦其他(整车、整零车、集装箱车的票货分离和误运送误编、伪编记录以及其他造成影响而不属于以上各类的事故)。该规则第六条规定:货运事故分为三等:(1)重大事故:
(构成下列情况之一以下同)①由于货物染毒或危险货物发生事故造成人员死亡3人或死亡重伤合计5人以上的;②货物损失及其他直接损失(以下同)款额30万元以上的。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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