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甲遛狗,乙是甲的仇人,就去拿刀砍甲,结果被狗咬成重伤,甲没受伤。我想问问:1.甲构成侵权这是一定的了,那甲负不负刑事责任?2.这狗算不算甲的工具,够不够成正当防卫呢? 观点一:1.乙既然要攻乙甲,(乙对甲有所了解)应该知道甲养了狗,甲可能因攻击(侵入住宅)而激怒狗,其无视这个风险继续决定攻击甲应当存在重大过错,最好往侵权责任法上去靠;2.甲在受攻击时无其他防卫手段,自己的狗攻击乙而不制止,可以认为是不作为的正当防卫(可以讨论),但是这样的话防卫必须要有个限度了,在狗咬到乙不能实施进一步伤害时应当去制止(有能力的话),不然可能存在过当。 观点二:乙存在挑衅,乙的行为实际是对狗的一种挑衅,所以狗才咬乙,适用动物伤人的侵权责任法,责任在乙。作者赞同此种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