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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 没找到尸体能判到死刑吗

时间:2014-05-27 21:47来源:www.sjzflyz.com 作者:石家庄刑事律师 点击:
法律问题: 故意杀人 没找到尸体 判刑的时候能判到死刑吗? 观点一:尸体只能说是证据之一那只要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就能定罪量刑为什么判不了死刑 石家庄律师: 刑事判决,定罪量刑,关系到人的基本人权,欲要剥夺或限制,在证据层面,必须达到排除一切合理怀

        法律问题:故意杀人没找到尸体 判刑的时候能判到死刑吗?

        观点一:尸体只能说是证据之一 那只要其他证据相互印证 就能定罪量刑 为什么判不了死刑
石家庄律师: 刑事判决,定罪量刑,关系到人的基本人权,欲要剥夺或限制,在证据层面,必须达到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程度。人死不能复生,死刑要慎判。没有尸体,就不能排除生存的可能。

       相关案例:妻子供认杀夫 一审获判无罪

理由:被害人尸体至今未找到且案件存在疑点;该案昨进行二审

本报讯 记者曾伟荣报道:供认杀夫甚至焚尸抛尸,但顺德大良的岑某却被一审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宣判无罪。被害人家属不服,检方提出抗诉。昨日,省高院借用佛山中院法庭对该案进行二审。  供述:  杀夫分尸焚尸抛尸  昨日庭审上,被告人岑某平静地供述了那恐怖的一幕:2005年8月1日凌晨,喝得醉醺醺的丈夫梁某夜归,两人因琐事发生争吵,在卧室里,梁某骑在她身上压得其喘不过气,就手脚并用推开他。不料他被蹬倒在地后就不动了,摇他没有反应,用手试探也没了呼吸!  她估计他已经死了。后来她用菜刀将梁某分尸放入胶桶内,并清理了现场血迹。接着,她请了6名搬运工,将胶桶运到一废弃厂房仓库,并买了硫酸、木炭焚尸,尸体没有完全烧毁,最后将装有尸体的胶桶抛进河里。  一审:  证据不足宣判无罪  岑某于2006年1月被羁押逮捕,后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提起公诉。然而,因为未找到被害人梁某的尸体,一审法院佛山中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只能证明被害人梁某失踪前在被告人岑某和梁某的卧室内流过血,因梁某的尸骨没有找到,没有证据证实梁某已经死亡。虽有岑某的供述,但她供述的犯罪事实与现场勘查、证人证言有矛盾,并且公诉机关的指控只有被告人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现有证据不能证实被告人岑某实施了故意杀害梁某的犯罪行为。公诉机关指控岑某故意杀人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宣判岑某无罪。  对于一审判决,被害人家属不服,公诉方提出抗诉。  二审:  被控过失致人死亡罪  在昨日庭审上,省检察院将指控罪名变为过失致人死亡罪。检察官当庭指控,岑某手脚并用将压在其身上的梁某推翻,梁从床上跌落,头部碰撞地面造成流血过多死亡,后岑某将尸体分尸,并将尸体及作案工具抛弃后逃匿,岑某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检察官表示,虽未找到梁某尸体,但两年多来梁一直未出现在儿女及朋友面前,不合情理,加上现有证据,可以认定梁某已死亡。  过失致人死亡罪最高刑罚为7年,检方认为岑某犯罪情节严重,请求法官在5至7年刑期间从重量刑。  被告:  愿接受法院任何判决  针对检方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指控,岑某表示,接受法官对她作出的任何判决,如果最终被宣判为无罪,将把自己的儿女抚养成人。岑某称,她与梁某婚后感情很好,从没打过架,后悔当初在发现梁某死亡后没有报警。  岑
        某的辩护律师表示,因找不到梁某尸体,指控岑某犯罪的证据存在瑕疵,从法律上讲,一审法院宣判她无罪是正确的。  该案未当庭宣判,审判长宣布休庭。
        案件疑点  1 死后分尸,血迹为何溅到天花板?  庭审上,岑某的供述引起法官不少疑问。岑某供称是在梁某死后实施分尸的,但法官问她,为何主人房天花板上存在血迹。岑某对此表示不清楚。  2 抛尸为何不选择隐蔽地点?  岑某称,她于白天将胶桶抛进河里,胶桶浮于水面。法官问道:“当时正值夏天,抛尸体地点并不隐蔽,来往船只多,也有人可能在附近游泳,胶桶浮于水面容易被人发现,你为何不选择隐蔽地点抛尸?”对此,岑某没有明确回答。
(责任编辑:令狐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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