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朋友在商厦租了九节柜台,2012年10月20日,由于商厦要求上涨柜台管理费,大家都没有交,业主强行将商厦关门十天,在此期间的一天晚上,商厦里我朋友的黄金在保险柜里被人盗窃了价值52万元的各种首饰,给公安局报案了,公安局也立案了,但是至今没有侦破,想到法院起诉商厦的管理者,但是法院不予立案,理由是先刑后民。我朋友该怎么办,法律依据是什么?谢谢。 石家庄律师:我认为,对犯罪嫌疑人的刑事立案与起诉商场,不是同一法律关系,应该可以分开立案。前者是刑事追责,后者是合同或侵权。立案登记5月1日起施行后可能会好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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