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盗窃罪中,犯罪嫌疑人承认盗窃了车辆、车辆所有人报案了,还有现场辨认,犯罪嫌疑人指了作案地点,但是公安机关没有找到被盗的车辆。这个链条已经成立了么?公安机关没有找到赃物,是不是不能证明犯罪嫌疑人盗窃的就是报案人失踪的那一辆。也没有监控。具体是这样:三个人,偷了两辆车。白的(A)、灰的(B)、蓝的(C)。白的被扣押了。A说B把灰的和蓝的卖了。B说A把白的和蓝的放在一起的,灰的不见了,C说,他什么都不知道。
石家庄律师: 跟故意杀人罪不能这样比的的, 在实践中,盗窃案件的赃物找不到是很普遍的事情。这种证据链条是完整的,可以认定。只是没有车辆,价格认定上可能存在问题。如果你能证明犯罪嫌疑人辩认现场的情况是不客观的,有公安人员指认的可能,就能构成合理怀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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