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A公司、B公司共同出资设立C公司,各持有50%股份,后A公司想撤资,明知另一位“股东”的印章是通过不正当途径获得的(盗窃所得,盗来了另一个股东B公司的公章),应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利用B公司印章撤资,可能涉嫌职务侵占。首先,撤资行为未征得股东B的认可,是无效的,客观上实施了将自己撤回占为己有的行为. |
案情简介 A公司、B公司共同出资设立C公司,各持有50%股份,后A公司想撤资,明知另一位“股东”的印章是通过不正当途径获得的(盗窃所得,盗来了另一个股东B公司的公章),应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利用B公司印章撤资,可能涉嫌职务侵占。首先,撤资行为未征得股东B的认可,是无效的,客观上实施了将自己撤回占为己有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