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甲乙预谋在称重地磅上安装干扰器来虚增拉货空车重量的方法,从工厂仓库拉货后倒卖后,从重量差额中牟利。安装时甲安装,乙望风。后拉货及销赃由甲进行。拉货三次后,地磅坏了,甲怕事情败露,电话里要乙来下掉干扰器,乙说没时间但告诉甲下的方法,后甲下掉干扰器。后地磅修好了,甲一人将干扰器再次装上,未通知乙,后甲又拉货四次牟利。乙未分得赃款。问:对于后四次行为,乙是否负责? 石家庄刑事律师答复:通过秘密的安装行为和操纵行为,使电子磅显示重量超出实际重量,在没有被被害人感知的情况下获取非法利益,所以对犯罪嫌疑人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乙后四次并未知情,也未参与,也无须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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