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石家庄房价大涨,很多购房者面临一个问题:房主以各种理由违约不卖,本律师曾经接受电视台采访遇到一个案例就是房主以女儿要结婚为由拒绝履行合同。2016年到2017年初,本律师代理了多起房价上涨引起的房屋买卖纠纷,下面选取一个案例来讲解一下。 购房者L某2016年向翟某购买一套商品房,并交纳了三万定金,后房价上涨,z某拒绝继续履行合同。理由是迟迟拿不到全部房款,但是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是办理完毕过户手续,银行才会将贷款发放到房主z某名下。所以z某的托词明显不成立。后本律师代理L某起诉至法院,关于诉讼的方案有两个选择,第一是起诉继续履行合同,要房子,第二是起诉解除合同要违约金,或者实际损失。但是被告年事已高,只有一套住房,而且实际居住在涉案房屋内,如果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存在一定的困难(当然继续履行也是可以支持的),因当事人要求不高,我们就选择了解除合同要违约金。起诉后我们立即查封了涉案房屋,防止被告转移财产。最终一审、二审法院均支持了我们的诉求。判决胜诉。下面是判决书: ![]() ![]() ![]() ![]() 石家庄专业房产律师李建朋律师法律咨询电话:15930106135。 (责任编辑:令狐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