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运输丢失货物又找回的的物品已经赔付的钱如何处理 石家庄律师整理发布
《高院若干问题解释》第九条规定:铁路运输企业赔付后又找回丢失、被盗、冒领、逾期等按灭失处理的货物、包裹、行李的在通知托运人、收货人或者旅客退还赔款领回原物的期限届满后仍无人领取的适用《铁路法》第二十二条按无主货物的规定处理。铁路运输企业未通知托运人、收货人或者旅客而自行处理找回的货物、包裹、行李的由铁路运输企业赔偿实际损失与已付赔偿的差额。 石家庄交通事故律师免费法律咨询电话:15930106135,qq:306590570 (责任编辑:令狐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