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剐蹭到人没感觉后开走是否肇事逃逸

时间:2014-12-24 20:22来源:www.sjzflyz.com 作者:石家庄刑事律师 点击:
案情: 当事人晚上开车时候剐蹭到人,但是当时天黑且对车有远光镜,没有看见此人,剐蹭时候只是感觉车子碰到一物,然后就开走了,后来有路人报警,警察定期逃逸,鉴定是重伤,要追究刑事责任,可是他很冤枉,说的确没看到人。 当事人说自己不是明知发生交通

         案情:当事人晚上开车时候剐蹭到人,但是当时天黑且对车有远光镜,没有看见此人,剐蹭时候只是感觉车子碰到一物,然后就开走了,后来有路人报警,警察定期逃逸,鉴定是重伤,要追究刑事责任,可是他很冤枉,说的确没看到人。当事人说自己不是明知发生交通事故,感觉到了碰到一物体但是没看到就开车走了,当时在修路,以为碰到修路的木桩之类物体,没想到会是人,能否算逃逸?

       观点一:虽然交通肇事本身是过失犯罪,但逃逸可以是放任故意的。

       石家庄律师 认定逃逸存在一个前提条件,即行为人对肇事事故应是明知的。如果行为人对肇事事故不明知,而驾车继续行使,主观上没有恶性。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只是在进行正常的驾驶行为。所谓的“逃逸”时不能成立的,如果对于这种驶离现场的行为以逃逸论处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是典型的客观归责,无论从刑事立法基本原则还是从司法公正角度出发都是不适宜的。当然,这里的“明知”并非要求肇事者对于其中所有的细节都有着具体的明知,只要坚持主客观统一的原则,对于肇事存在盖然性、可能性的明知,就符合要求。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是一个主客观相一致的行为,即行为人除了必须具有逃逸的客观外在行为方式,同时还必须具有逃逸的故意,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逸,表明逃逸行为的心态只能是故意,如果仅仅具备离开现场的外部特征,而不存在逃逸的主观故意,则不能认定为此处的“逃逸”。所以认定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行为必须从主观、客观两个方面把握。
 
 

 

 

(责任编辑:令狐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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