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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汉撞到车上死亡交通肇事辩护词

时间:2021-10-26 15:05来源:www.sjzflyz.com 作者:李建朋律师 点击:
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河北xx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李x爱人的委托,就x涉嫌 交通肇事罪 一案,经过阅卷和庭审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辩护人对定罪无异议,量刑方面有异议,具体如下: 一、被告人并非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被告人并非主观上为了逃避法律责任而离开
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河北xx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李x爱人的委托,就x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经过阅卷和庭审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辩护人对定罪无异议,量刑方面有异议,具体如下:
       一、被告人并非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被告人并非主观上为了逃避法律责任而离开现场,也不是放任危害后果,而是他压根就没有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在被告人的第一次询问笔录(p83-84页)公安机关问被告人为何不帮受害人,他说以为受害人没事,缓一缓就醒了。辩护人在当庭发问被告人时,被告人也回答说碰撞后受害人身体状态尚好,没有昏迷,本案也没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是昏迷状态。
       如果说是逃逸,被告人不可能在一个多小时后又去倒垃圾经过事故现场,这不合常理。辩护人当庭发问案发一小时后返回现场的目的是什么,被告人回答说是去看看有没有人,没人的话管一下。说明被告人根本没有逃逸的主观故意,当他第二次回到现场,发现已经没人了,他以为没事了。一直到公安机关告诉他受害人被后来的货车碾压致死,他才知道受害人死亡了,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
       综合被告人五十多岁、视力不好,小学文化等特定条件,不宜认定被告人肇事逃逸并致人死亡,他有返回救助的心和行为,只是没意识到严重性。
      二、被告人的行为并非受害人致死的主要原因,真正的致死原因是杜喜忠驾驶的货车碾压导致。
       三、司法鉴定意见能够显示,受害人死亡是由于钝性外力导致,头部、胸部、上肢损伤严重而致其死亡。通过监控录像能够看到,被告人驾驶的三轮车速度极慢,一个慢速的三轮车和一个电动车发生碰撞不可能导致身体和肢体严重受损。所以受害人真正的死亡后果是杜喜忠驾驶的货车碾压导致。
      四、被告人第一次接受讯问时如实供述,应认定自首;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没有犯罪前科,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并取得谅解,应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以上辩护意见,请法庭采纳。
辩护人:李建朋律师
2021年x月7日
石家庄刑事辩护律师李建朋法律咨询电话:15930106135.
 
(责任编辑:令狐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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