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现实生活中有许多机动车所有人与车辆分离的情形,其中机动车出借的现象就非常多,双方很多都是是亲戚朋友关系,出借过程中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机动车所有人该不该承担赔偿责任呢? 石家庄东方光明事务所李建朋律师就成功代理了一起机动车所有人与车辆使用人分离时发生的交通肇事案件。 李建朋律师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石家庄交通事故律师,上石家庄律师网,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责任编辑:令狐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