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都是未成年人。某天,两人一同喝酒,酒后发生性行为。之后被害人的父母去公安局报案,说是自己的孩子被强奸。于是犯罪嫌疑人被刑拘,但是犯罪嫌疑人辩称是双方自愿的。而且被害人自己也说不是被强奸。但是被害人父母却坚称是被强奸。最终犯罪嫌疑人也被判刑了。我的问题是,这件事情到底该如何认定呢?有没有错判?一方面要考虑被害人年龄问题,另一方面又要考虑她及其父母不同的态度。 石家庄律师:司法解释说的是未满14的如果是恋爱,不是强奸。因为司法解释没有这方面的无罪规定所以法官往往会往入罪考虑。虽然刑法上明文规定了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出罪的理由。但是此种情形却不包括在内。那么是否意味着,就能在此种规定之外都入罪呢?即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都是犯罪,特殊理由除外有这样的一种逻辑存在。未成年少女毕竟是没有性承诺自由的,民法上面对此也有要求,这虽然与现实脱节。只是一种想法,大家可以考虑一下。 (责任编辑:令狐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