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某晚被害人甲在树林散步,遇到蒙面歹徒乙,乙制服甲后发现甲是自己好三年未见的发小,身上只有一串钥匙没有钱。甲害怕乙对其身体施加伤害就谎称自己卧室里有下午刚取的6万元现金,放在自己屋子里的保险柜里,但是故意讲了一个假的保险柜密码,乙从甲身上抢走甲的房门钥匙后离开了作案现场。乙想着甲没有孩子,老婆也死了,平时就一个人住,也怪可怜的,又是发小,思来想去就没有去甲屋里取钱,而是径直走进派出所,投案自首了,供述了上述事实。请问乙构成何罪?犯罪形态是什么? 石家庄律师:根据2005年《抢劫、抢夺》司法解释,抢劫罪的既遂标准是致人轻伤以上后果或取得财物。本案无轻伤后果,也未取得财物显然不是既遂。本人认为是抢劫的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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