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张三和李四是大学同学,关系要好。毕业后张三因自己创办公司急需资金,就向李四借款10万元,之后由于两人由于某事关系交恶,张三不再向李四还款,李四便找了社会上几个混混,在张三下班的路上手持棍棒向其“要账”张三拨打110报警,公安机关说双方有经济纠纷不属于抢劫。 实践中关于双方经济纠纷的暴力要债是否构成抢劫存在以下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不构成抢劫罪: 抢劫罪的最本质的东西是使用暴力强行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经济纠纷一定 是在经济往来中有说不请的地方。对方使用暴力的目的更多是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不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本,可能由于误解使得对方做出错误的判断。
第二种观点认为构成抢劫罪,理由如下:
经济纠纷可以通过民事途径解决 使用暴力 就构成犯罪,有经济纠纷可能会在量刑上有一定的影响,但不会影响定罪。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因为抢劫罪的最本质的东西是使用暴力强行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经济纠纷存在于经济往来,属于民事范畴,有说不请的地方,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对方使用暴力的目的是强行占有并不属于自己的合法财产。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非法强行占有他人财物,并不影响罪名的构成,如果确实存在纠纷,可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考虑。否则,都以维护自己的财物为借口,实施暴力犯罪,社会秩序就无法保障。
![]() 本文由石家庄刑事辩护律师李建朋整理发布,李律师法律咨询委托电话:15930106135
(责任编辑:令狐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