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 故意杀人罪 故意伤害罪抢劫罪 盗窃罪 绑架罪 取保候审 减刑假释 正当防卫 死刑辩护 强奸罪 诈骗罪 职务侵占罪 寻衅滋事罪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主页 > 刑事律师 > 抢劫罪 >

抢劫罪法律意见书

时间:2019-03-26 18:52来源:www.sjzflyz.com 作者:秩名 点击:
法律意见书 石家庄市高新区检察院: XXX涉嫌 抢劫罪 一案,辩护人李建朋律师对案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敬请采纳: 辩护人认为,本案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罪,应认定为 寻衅滋事 ,作出不予起诉决定,对嫌疑人进行行政处罚。 一、犯罪嫌疑人不具有抢劫的
法律意见书
石家庄市高新区检察院:
XXX涉嫌抢劫罪一案,辩护人李建朋律师对案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敬请采纳:
辩护人认为,本案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罪,应认定为寻衅滋事,作出不予起诉决定,对嫌疑人进行行政处罚。
一、犯罪嫌疑人不具有抢劫的主观故意
犯罪嫌疑人的主观目的不是非法占有受害人的财务,而是想通过这种方式滋事、惹事儿,进监狱呆两天,故意惹父亲生气,摆脱父亲的数落。
首先,通过受害人和嫌疑人的笔录均能证实嫌疑人在“抢”出租车时,是为了进监狱呆两天。嫌疑人和司机说、‘我不想伤害你,你下去吧,我就想进监狱住两天,等我走了你就报警’如果是抢劫,嫌疑人不可能主动告诉司机姓名,主动让司机报警,由此可以看出嫌疑人完全是酒后滋事,通过这种方式来发泄情绪。
其次、通过嫌疑人的行为,能证明其主观目的不是非法占有财务。嫌疑人主动让司机下车报警,并告诉司机自己的姓名和籍贯,“抢”到车后故意在市区转悠等着警察来抓他。如果这是抢劫,这种自杀式的自投罗网显然不合常理。
最后,嫌疑人之所以想进监狱住几天,一是醉酒后糊涂、冲动;而是从小缺少关爱,单亲家庭长大,由于父亲管教严厉,对父亲有逆反心理,总想给父亲惹事儿。据嫌疑人陈述,他从小有先天性心脏病,由于家庭贫困,无力医治,直到他12岁父母离婚后才给他做手术,后来母亲基本不管他,父亲对他很严厉,经常训斥他,他感受不到关爱。所以比较叛逆,什么事都和父亲反着来,经常会故意惹出点事儿来故意气父亲。所以我们不能单独的看这个案件,要结合嫌疑人的成长环境才会发现他的作案动机是什么。之所以发生本案,是嫌疑人从小缺少关爱,长期心理抑郁,加之案发前和同事闹矛盾,又喝了酒,在酒精刺激下,所有积累的不良情绪爆发,才有了惹点事进去住几天,这样父亲就说不到了,这样的想法。
二、嫌疑人没有没有采用暴力给司机造成伤害,他只是采用吓唬甚至商量的语气让司机下车并报警,不具备抢劫罪所要求的暴力威胁程度。
抢劫罪作为刑法中的重罪,其构成要件是相当严格的,暴力对被害人所造成的精神强制及身体强制应当是明显的。但本案中,嫌疑人明确强调不想伤害司机,主动让司机下车报警,整个过程确实也没有给司机造成伤害。嫌疑人拿刀架在司机脖子的行为更像是一种吓唬式的表演:为了让警察抓起来,而做出的表演,并非真的要对司机采取暴力行为,他吓唬司机,也是为了让自己报警来把他抓进去。
三、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是典型的酒后滋事行为,其行为是违法的,而且造成了危害后果,但是,该行为尚不构成犯罪,应当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05]8号)的第九部分第四条明确规定了《抢劫罪与寻衅滋事罪的界限》:寻衅滋事罪客观上也可能表现为强拿硬要公私财物的特征。这种强拿硬要的行为与抢劫罪的区别在于:前者行为人主观上还具有逞强好胜和通过强拿硬要来填补其精神空虚等目的,后者行为人一般只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前者行为人客观上一般不以严重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方法强拿硬要财物,而后者行为人则以暴力、胁迫等方式作为劫取他人财物的手段。
本案中嫌疑人之所以强拿硬要,主观上是酒后为了宣泄长期压抑的扭曲的不良情绪,并非为了占有财物。
犯罪嫌疑人虽然实施了违法行为,并且也有寻衅滋事的主观特征,但是,其行为尚不构成情节恶劣,应当属于情节轻微应受治安处罚的行为。犯罪嫌疑人并未对受害人造成伤害,并不是对被害人肆无忌惮、随意地殴打;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失也就三千元左右,且受害人及家属愿意赔偿受害人损失(但是受害人要加六万元,所以暂时没有达成谅解)。辩护人认为,嫌疑人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尚不构成犯罪,应当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其处以行政处罚。
因此,辩护人认为,鉴于犯罪嫌疑人行为的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即使构成犯罪,也是情节轻微可以免予刑事处罚的行为,应当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以上意见,敬请采纳。
 

 
辩护人:李建朋律师



 
石家庄律师李建朋律师
文章为原创文章,未经允许谢绝转载
(责任编辑:令狐冲)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