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一人被告指控为抢劫,但他是被迫参与传销组织,并在持续二个月内不准离开房间一步,新来了人,被要求出场,不得不参与对新来的逼取密码,你们认为他构成抢劫? 石家庄律师: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胁从犯,胁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胁从犯是我国刑法的独特体例。它有两个特征:一是在主观上行为人虽然明知自己实施的行为是共同犯罪行为,但从其内心而言,行为人本不愿意或不完全愿意参与共同犯罪,只是由于受到他人的暴力威胁才参加了共同犯罪。二是在客观上行为人虽然参与了共同犯罪的实施,但是其犯罪行为显得比较消极,缺乏积极主动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所以即便是在传销组织,他的行为也构成了抢劫罪,只不多他属于胁从犯,所以处罚上要比正常的轻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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