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 故意杀人罪 故意伤害罪抢劫罪 盗窃罪 绑架罪 取保候审 减刑假释 正当防卫 死刑辩护 强奸罪 诈骗罪 职务侵占罪 寻衅滋事罪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主页 > 刑事律师 > 抢劫罪 >

为逃避警察抢夺路人车辆是抢劫吗

时间:2015-11-22 10:35来源:www.sjzflyz.com 作者:秩名 点击:
案情:嫌疑人是一名吸毒人员,案发当天,嫌疑人在其住处内。听到警察敲门称要清查吸毒人员,为逃避清查,嫌疑人即携带一把菜刀,翻墙进入隔壁邻居甲家。持刀威胁,抢得一辆摩托车的钥匙后启动摩托车,因摩托车无法启动,嫌疑人逃离。随后,嫌疑人跑到附近被
       案情:嫌疑人是一名吸毒人员,案发当天,嫌疑人在其住处内。听到警察敲门称要清查吸毒人员,为逃避清查,嫌疑人即携带一把菜刀,翻墙进入隔壁邻居甲家。持刀威胁,抢得一辆摩托车的钥匙后启动摩托车,因摩托车无法启动,嫌疑人逃离。随后,嫌疑人跑到附近被害人乙家屋内,持刀威胁,将一辆自行车往屋外推时,遭被害人紧拉车尾,嫌疑人见抢自行车不成,就从屋内厨房抢得一把菜刀逃离。因被害人追赶及喊叫,嫌疑人将菜刀扔回给被害人。尔后,嫌疑人去到附近马路上,见被害人丙驾驶摩托车途经该处时,持刀截停丙,并强行上车坐在丙身后,要求丙搭乘其离开,后丙因恐惧而下车,嫌疑人见状驾车离开。
     案发后,嫌疑人辩解是想跟被害人借车离开,不是想要占有车,并且最后抢得摩托车后,告诉被害人到丁地去取回去。但甲乙丙均证实嫌疑人抢车时没有说过是借,另外,丙还证实嫌疑人没有叫他到哪里去取车,车是丙自己在丁地找回的。
       1、嫌疑人属不属于多次抢劫
       2、嫌疑人属不属于入户抢劫?
       石家庄律师:个人倾向于定 寻衅滋事。强制占用公私财物,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无法排除。当时的情形事出有因,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符合情理。 要看什么背景,如果是普通情形,当然算抢劫了,不过,本案行为人遇到抓吸毒者,为了逃避,就为了快点离开现场,并不意在抢劫财物,这是完全可能的。 从事件的起因看,事发突然,没有预谋性质。
(责任编辑:令狐冲)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