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有一抢劫女出租车司机案,暴力程度是吓唬,威胁。抢完之后犯罪分子告诉被害人,其将出租车开到里作案现场不远处,把车钥匙放在轮子底下,让被害人开车回家。在该案中出租车的价值能否作为抢劫的数额认定?被告人按照自己说的做了,被害人也找到了自己的出租车。 石家庄律师:从他的犯罪本意来讲,没有抢劫出租车的意图,不该认定。从法律行为完成状况来看,已经控制了车,并已经抢走,应该定。站在非法律人的角度或者陪审团的角度看,也不应该认定。从人心向善,鼓励向善的角度,也不该认定,我倾向于不认定为抢劫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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