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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赌博造假挟持要钱是否抢劫罪

时间:2014-07-30 18:16来源:www.sjzflyz.com 作者:石家庄律师 点击:
案件基本事实 2013年5月22日张某多次向万某的手下陈某打听万某的行踪,称万某得罪了他一个朋友,打听到万某的行踪后,当日13许,张某与欧某、蔡某等人在万某住宿的酒店门口等万某,看见万某的车开到酒店门口,张某与蔡某等人遂到万某车旁,打开车门,让万某

案件基本事实
  2013年5月22日张某多次向万某的手下陈某打听万某的行踪,称万某得罪了他一个朋友,打听到万某的行踪后,当日13许,张某与欧某、蔡某等人在万某住宿的酒店门口等万某,看见万某的车开到酒店门口,张某与蔡某等人遂到万某车旁,打开车门,让万某跟其走,张某几人将万某挟持到欧某驾驶的吉普车上,欧某驾车驶离酒店。在行使途中,张某以赌博时万某作假使其输了钱为由,采取殴打和威胁等手段逼迫万某给其人民币5万元,万某在此情况下打电话让其朋友筹钱,万某的朋友筹了25800元,后按约定地点交给了张某,张某拿到钱后,在车上还将万某的一条价值17663元的金项链也拿走了。当日15时20分许,张某等人将万某放走。张某供述认识万某,而万某供述不认识张某。
讨论问题:张某等人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理由是什么?法律依据
      观点一:两种罪,让万某朋友筹25000送来属于敲诈勒索,拿走万某金项链属于抢劫。本案中万某是否真的在赌博中作假还存疑问,定敲诈勒索比较可靠。拿走金项链属于典型的暴力威胁,就是抢劫罪。笔者同意此种观点。

    观点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规定: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即最高人民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处理意见是作为非法拘禁罪认定。

(责任编辑:令狐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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