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一个货车司机,因为跟老板发生争执,后来司机开着老板的运输油车,把老板的柴油卖了,二十多万。
乌市xx和xx两认为该司机构成盗窃,而且xx认定,柴油在车上也是盗窃,司机的职责是什么?是开车,又不是他保管油。
律师认为,该司机可能涉嫌侵占罪与盗窃罪,请各位指点:
1.如果该司机是老板的雇员,司机的职责是帮助老板开运油车,当司机在履行职责时,司机对油就形成了临时保管事实,那么,司机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把老板的油出卖,实质上是将自己临时代为保管的财物非法占为已有且拒不归还,侵犯了财产的所有权,根据《刑法》第270条规定,构成侵占罪(此观点有案例支持,参考《刑事审判参考》总第40集[第318]张建忠侵占案);
2.如果该车及油都是由老板控制,而雇员为了泄愤把运油车开走,将油出卖,则侵犯了财产的占有权,根据《刑法》第264条规定,构成盗窃罪。
侵占罪的最高刑期是五年,且是绝对的亲告罪,民不告且不理,而如果定性为盗窃罪的话,根据《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期很可能超过五年。因此,定性成侵占罪对当事人来说具有伟大的意义。
以上观点仅供参考,具体安排需要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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