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律师介绍铁路旅客人身伤害赔偿的程序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行李损失事故处理方法》第二十三条至二十六条规定:对受害旅客的赔偿一般应于治疗结束或死者尸体处理完毕后进行。由受害旅客或其继承人、代理人提出《旅客伤害事故赔偿要求书》并出具治疗医院的证明作为事故处理站办理赔偿、确定给付赔偿金数额的依据。事故处理站接到赔偿要求书后应尽快召集事故处理委员会开会协商处理方案拿出处理意见经分局同意后编制“旅客伤害事故最终处理协议书”一式五份。参加会议各方对协议书所载内容无异议后签字生效。事故处理站将《旅客伤害事故赔偿要求书》、《旅客伤害事故最终处理协议书》和医院结账清单、处理事故有关费用单据一并报分局客运主管部门。分局客运主管部门对呈报的上述材料审查后签署意见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转财务部门1份返回处理站3份作为赔偿依据。事故处理站接到分局批复后开具《旅客伤亡赔付通知书》于10日以内将赔偿金支付给旅客或其继承人、代理人。 石家庄交通事故律师免费咨询电话:15930106135,qq306590570,网址:www.sjzflyz.com (责任编辑:令狐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