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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和保险人不同由谁起诉商业保险

时间:2014-03-19 14:42来源:www.sjzflyz.com 作者:石家庄交通事故律师 点击:
案情简介: 交通事故 某小车实际车主是A(购车合同、发票等已丢失,也无其他证据证实其是实际车主,只能口头陈述),已购买交强险和商业险(20万限额),但是该车的 交强险 与商业险的被保险人均为第三人B(系实际车主的姐姐),而该车的行驶证登记车主为c,

        案情简介:交通事故某小车实际车主是A(购车合同、发票等已丢失,也无其他证据证实其是实际车主,只能口头陈述),已购买交强险和商业险(20万限额),但是该车的交强险与商业险的被保险人均为第三人B(系实际车主的姐姐),而该车的行驶证登记车主为c,某一天实际车主A独自驾驶该车造成交通事故,交强险部分法院判令由保险公司直接赔偿受害人,超出部分法院判决由肇事司机A直接另行赔偿受害人15万余元。

       请问:1、超出交强险的部分(大约15万),如果要求保险公司按商业保险理赔(20万限额),谁为适格原告?是实际车主A还是其姐姐B也就是商业险的被保险人?
       2、行驶证登记车主与被保险人、实际车主是不同的3个人,而最终判决书实际判决赔偿的主体是实际车主也就是肇事司机A,但该司机A与保险公司之间并无保险合同关系,是否其就不能作为适格原告起诉保险公司承担商业险部分?
      3、但如果由被保险人B(车主姐姐)基于保险合同去起诉保险公司,但因为其并非已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肇事者及赔偿主体,其也没实际支付赔偿款,有何权利主张保险公司理赔商业险部分?如果可以,是否会构成不当得利?
        石家庄律师:第起诉商业保险要依据保险合同,也就是说B为适格的原告,把车主列为第三人。
(责任编辑:令狐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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