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我单位一女员工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车方全责,同时也认定为工伤。员工的交通事故案已判决了。现在向单位主张工伤待遇,要求就业补助金和医疗期间的工资,有一个问题是,医疗终结期满时前几天就已年满50周岁了(女)。我认为已满50周岁了,不用再就业了,要退休的,不应再补给就业补助金,而医疗期间的工资因该位女员工已得交通事故中的误工费,也不应重复获得。那我单位该不该支付这个就业补助金和医疗期间的工资呢?有何依据或案例? 石家庄律师:在这个案件中,存在两个法律关系 ,一个是侵权 一个是保险关系 两者不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