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张大与其配偶李x结婚多年,于20x年购买位于高新区xx小区x号三单元1xx号的房产一套,2004年李x死亡。2005年张大与张一(系张大之长子)签订了一份赠与合同,该合同经过了公证。2010年张大立了一份书面遗嘱,将房产给予张二小(系张大之孙,张二之子,张二已经于2003年死亡)。2015年张大死亡。现张一占据该房产,张二小欲提起诉讼。被告怎么打官司? 石家庄继承律师:赠与没有过户,不生效,应当按照遗嘱执行。根据司法部《赠与公证细则》第7条规定,办理不动产赠与公证的,经公证后,应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否则赠与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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