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状 原告:xxx,女,汉族,1971年10月22日生,住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xx村xx号 被告:xxx,男,汉族,住址:同上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原被告双方离婚 2.婚生女儿xxx、由原告抚养,婚生儿子xxx由被告抚养,(原告只承担女儿抚养费,儿子抚养费由被告承担,被告应配合原告每周至少探望孩子一次,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止原告探望) 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双方1994年年4月经人介绍认识,双方于1995年下半年登记结婚。1996年10月18日生育一女,取名xxx;2002年8月8日生育一子,取名xxx。 由于双方矛盾激化,被告现在不让原告看望孩子,剥夺了作为母亲最基本的探视权。故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予支持。 此致 栾城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责任编辑:令狐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