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刘某因年事已高,没有老伴,儿女工作繁忙,无暇照顾,儿女把他送到当地的养老院,在民办的养老院里,因工作人员的失职,在此养老的老人走失后,能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有法依据嘛? 石家庄律师李建朋解答:老人在养老院,工作人员应当确保老人的安全,老人走失属于养老院的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解释第二条 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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