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我父亲与去年通过介绍与一女子再婚,通过民政局办理正式结婚证。结婚当时宴请亲属收到份子钱一共四万元整,我父亲名下没有房产,他们所居住的是我爷爷留下来的房子,因为我爷爷已故现在房子是我奶奶的名字。婚后一年半我们发现此女子结婚的目的就是为了骗取我家的财产,现在无理取闹处于冷战当中原因就是我父亲农村动迁的地钱(这笔钱是与她结婚之前获得的)没有给她。我想咨询一下他们现在要离婚拆产怎么分配? 石家庄律师:因为已经结婚登记,凭你的描述很难证明存在诈骗行为,关于结婚的份子钱,属于亲友的赠予,女方有权分得,其它财产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女方无权分得。 (责任编辑:令狐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