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议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婚前双方出资购房而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 问:80后的李某与妻子2010年在民政局登记结婚,2009年双方共同出资全款买房并取得房产证,而房产证上只登记了妻子的名字。现在二人因感情不和,闹上法庭诉请离婚。李某要求将房产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妻子不同意分割,坚持认为属于自己的婚前财产,请问涉案房屋将如何分割?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商不成的,婚后还贷部分和房屋增值部分按照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处理。显然,本案李某的情况不是如此,是婚前双方出资全款购买房产且登记一方名下。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对婚姻法陆续作出解释,但是社会生活是复杂多变的,很难面面俱到。因此,根据以上分析,李某应当尽力收集能证明自己对房屋出资的证据,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令狐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