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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法律意见书

时间:2019-12-02 15:17来源:www.sjzflyz.com 作者:李建朋律师 点击:
法律意见书 天津市滨海新区检察院: 河北xx律师事务所李建朋律师作为xxx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xx的 辩护 人,经过阅卷,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一.据xxx供述,xxx在公司案发后主动打电话报警,并陪同受害人共同到公安机关报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并认罪,应
法律意见书
 
       天津市滨海新区检察院:
       河北xx律师事务所李建朋律师作为xxx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xx的辩护人,经过阅卷,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一.据xxx供述,xxx在公司案发后主动打电话报警,并陪同受害人共同到公安机关报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并认罪,应当认定为自首。但是关于xx主动报警这一重要情节,公安机关并未在笔录中予以体现,应当查明并入卷。
        二.据xx供述,他在公司资金链断裂案发后,怕公司领导毁灭证据,主动把公司财务电脑里的材料拷贝到u盘里,其中包含公司客户名单等公司涉嫌犯罪的重要资料。xx报案后,把u盘交到了公安机关,这一点在案卷笔录里面能够显示。但是,公安机关并未将该u盘作为证物提交。因该u盘涉及到xx是否存在立功,所以这一情节应查清。
       三、xxx在本质上也是公司底层人员,他只是从最基层的业务员开始做起,然后成为了所谓的团队主管。这个职位其实是个虚衔,平时工作和普通业务员无异,其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小,其主动报警后如实陈述,认罪认罚,应为其办理认罪认罚的具结书,以从轻处罚。另,辩护人认为嫌疑人具备取保候审的条件,请予批准。
   以上意见,请贵院采纳。
 
河北xx律师事务所
李建朋律师
2019年 11  月 21 日

 
石家庄律师李建朋法律咨询电话:15930106135。
 
 
(责任编辑:令狐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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