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2013年的伤残鉴定,2015年可以用吗?有两个嫌疑人,两个人先后被抓,判第一个人的时候,是14年7月份, 第二个人被抓是去年11月份了, 当时刑警队叫我父亲去签了个字就说让回去等电话,结果等到今年7月,刑警对也没联系我们。我们主动联系刑警队后,刑警对就说,我们13年做的伤残鉴定需要改条例,需要去法医处改下条例,中间还含糊其辞的说可能需要重新做鉴定,在遭到我们的反问后,刑警才含含糊糊说,我们去签字就行,而且刑警说,我们去找哪个哪个法医,那位法医会给我们一个合理的解释。结果去了法医处找到刑警队让找的那位法医,人家法医压根就不知情,只是说,刑警对给他一份委托通知书,其他什么都不知道,法医还称自己只管做鉴定,其他不是他的事。
石家庄律师: 14年新的鉴定标准出台之后,尚在审理阶段的案件,判决还没有生效的案件,适用新的标准。但是,根据刑法从旧兼从轻的原则,适用原来标准更轻的,则适用行为时的鉴定标准,适用新标准会比较轻的标准,会适用新的标准。这样的规定对于受害人是不太有利的,但是,刑法的立法本意是要惩治与教育相结合,所以在法律的适用上,也会更加偏重于保护被告人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