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以下简称原告):张三,男,汉族,19xx年xx月29日生,住址:江苏省吴江市xx镇xx村x栋304室,电话: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以下简称被告):王x,男,汉族,199x年x月11日生,住址:内蒙古自治区察哈尔右翼中旗xx村,电话:、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xx,男,汉族,19xx年9月23日生,住址:石家庄市桥西区xx巷x号xx-3-xx室。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追究上述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人赔偿原告人医药费 xx 元,残疾赔偿金 xx 元,误工费 xx 元,护理费 xx 元,住院伙食补助费 xx 元,营养费 xx 元,交通费 xx 元,共计费用 xx 元。 事实与理由 2010年10月18日,在河北xx学院门口斜对面的胡同口内,原告人遭到上述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持刀殴打,造成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受伤住院,并造成九级伤残,原告为此造成了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根据《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被告人依法应当承担原告人的全部损失的民事赔偿责任。为此,为维护原告人的合法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处。 此致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张三 2013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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